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

是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的应急预案。

编制目的

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,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,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,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
编制依据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,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》、《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,制定本预案。

适用范围

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:
(1)造成10人以上、30人以下死亡(含失踪),或危及10人以上、30人以下生命安全,或者50人以上、100人以下中毒(重伤),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、l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。
(2)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,或者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、跨多个领域(行业和部门)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。
(3)需要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(以下简称省安委会)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。